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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研究生招收工作中将建立违纪考生记录档案           
2006年研究生招收工作中将建立违纪考生记录档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考研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9
    内容提要: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指出2006年研究生招收工作中将建立违纪考生记录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发生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以此作为高等学校录取考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市招办近日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今年的研究生招收工作中将建立违纪考生记录档案。

  据悉,教育部针对200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建立违纪考生记录档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违纪考生记录上报考试中心,汇总后反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

  据了解,违纪考生记录档案的要求是根据今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制定的。档案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发生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建立相应的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用于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含有考生历年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诚信记录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在考生特征标志信息项中,对有违规记录的考生统一用字母W予以标识。录取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以附加表的方式向高等学校提供违规考生历年参加全国统考的违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作为高等学校录取考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同时,教育部还指示各考点要强化监考巡考力量,加大对考试作弊的查处力度。根据教考分离原则,命题和审题人员均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考研辅导班,高校在职教师不应参加社会考研辅导班活动。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招生单位提高复试质量,维护公平公正。招生单位不得擅自减少复试内容和要求。参加复试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不经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二级院(系、所)不得随意扩大复试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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