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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5-4-12 22:50:04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在掌握必要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体验对历史和现实问题进行综合探究的过程和方法,正确面对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各种问题,逐步树立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初步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知识与技能

 1.了解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差异、不同区域的人文特征、历史变迁及其各种问题。

 2.理解人们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丰富内涵,以及人的发展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

 3.知道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制度文明发展的一般过程和基本趋势。

 4.会用多种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收集、保存、处理和评价社会信息。

三、过程与方法

 5.尝试用历史的、辩证的眼光观察、评价现实问题,提高辨别重大是非的能力。

 6.思考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与外国文化的创造过程,培养当代青年应有的创新能力。

 7.体会在社会生活中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学会恰当地展示自己、关爱他人、与人合作。

 8.尝试从不同角度、综合多种知识探究社会问题,提高参与社会实践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9.关注中华文明的发展历程,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志向,以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10.关心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形成崇尚科学的态度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以及终身学习的愿望。

 11.执心社会公益活动,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义务,树立民主与法制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课程改革录入:丁香花    责任编辑:丁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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