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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5-4-12 22:15:06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学生以个人或集体合作的方式参与各种美术活动,尝试各种工具、材料和制作过程,学习美术欣赏和评述的方法,丰富视觉、触觉和审美经验,体验美术活动的乐趣,获得对美术学习的持久兴趣;了解基本美术语言的表达方式和方法,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美化环境与生活。在美术学习过程中,激发创造精神,发展美术实践能力,形成基本的美术素养,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完善人格。

二、阶段目标

本《标准》的阶段目标具体从“造型·表现”、“设计·应用”、“欣赏·评述”和“综合·探索”四个学习领域加以描述。

造型·表现
设计·应用
欣赏·评述
综合·探索
第一学段
(1~2年级)
▲尝试不同工具,用纸以及身边容易找到的各种媒材,通过看看、画画、做做等方法大胆、自由地把所见所闻、所感所想的事物表现出来,体验造型活动的乐趣。 ▲尝试不同工具,用身边容易找到的各种媒材,通过看看、想想、画画、做做等方法进行简单组合和装饰,体验设计制作活动的乐趣。 ▲观赏自然和各类美术作品的形与色,能用简短的话语大胆表达自己的感受。 ▲采用造型游戏的方式进行无主题或有主题的想像、创作、表演和展示。
第二学段
(3~4年级)
▲初步认识形、色与肌理等美术语言,学习使用各种工具,体验不同媒材的效果,通过看看、画画、做做等方法表现所见所闻、所感所想的事物,激发丰富的想像力与创造愿望。
▲学习对比与和谐、对称与均衡等组合原理,了解一些简易的创意和手工制作的方法,进行简单的设计和装饰,感受设计制作与其他美术活动的区别。
▲观赏自然和各种美术作品的形、色与质感,能用口头或书面语言对欣赏对象进行描述,说出其特色,表达自己的感受。
▲采用造型游戏的方式,结合语文、音乐等课程内容,进行美术创作、表演和展示,并发表自己的创作意图。
第三学段
(5~6年级)
▲运用形、色、肌理和空间等美术语言,以描绘和立体造型的方法,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工具、材料,记录与表现所见所闻、所感所想的事物,发展美术构思与创作的能力,传递自己的思想和情感。 ▲运用对比与和谐、对称与均衡、节奏与韵律等组合原理,了解一些简单的创意、设计方法和媒材的加工方法,进行设计和装饰,美化身边的环境。 ▲欣赏、认识自然美和美术作品的材料、形式与内容等特征,通过描述、分析与讨论等方式,了解美术表现的多样性,能用一些简单的美术术语,表达自己对美术作品的感受和理解。 ▲结合学校和社区的活动,以美术与科学课程和其他课程的知识、技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策划、制作、表演与展示,体会美术与环境及传统文化的关系。
第四学段
(7~9年级)
▲有意图地运用形、色、肌理、空间和明暗等美术语言,选择恰当的工具、材料,以绘画和雕塑等形式,探索不同的创作方法,发展具有个性的表现能力,传递自己的思想和情感。 ▲了解主要的设计类别、功能,运用对比与和谐、对称与均衡、节奏与韵律、多样与统一等组合原理,利用媒材特性,进行创意和设计,美化生活,形成初步的设计意识。 ▲多角度欣赏和认识自然美和美术作品的材质、形式和内容特征,获得初步的审美经验和鉴赏能力,初步了解中外美术发展概况,尊重人类文化遗产,能对美术作品和美术现象进行简短评述。 ▲调查、了解美术与传统文化及环境的关系,用美术的手段进行记录、规划与制作;通过跨学科学习,理解共同的主题和共通的原理。

课程改革录入:丁香花    责任编辑:丁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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