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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全日制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5-4-12 22:06:35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各学段的学习,不断获得基本的艺术知识技能以及艺术的感知与欣赏、表现与创造、反思与评价、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艺术能力,提高生活情趣,形成尊重、关怀、友善、分享等品质,塑造健全人格,使艺术能力和人文素养得到整合发展。

二、分目标

艺术与生活

1.在对自然和社会生活的观察中,认识艺术的要素和组织原理。

2.在艺术活动中加深对生活的认识,拓展生活经验,学会体验生活的乐趣。

3.在生活经验和艺术经验的相互作用与转换中,获得用艺术的方式表现和美化生活的能力。

艺术与情感

1.学习运用基本的艺术技能,创造性地表达、交流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2.感受和理解不同艺术作品和艺术表现蕴涵的情感和思想,获得对人类情感的体验。

3.体验、了解和反思人类情感如何丰富了艺术的创造与表现,提高审美情趣,达到身心的和谐与愉悦。

艺术与文化

1.探讨、比较我国民族艺术的风格特征和文化历史背景,学习它们独特的表现方式,学会珍视各民族艺术的价值。

2.认识世界不同地区的艺术,了解其风格特征及文化历史背景,学会尊重多元文化。

3.学会识别并领会不同地区与时代艺术符号的文化含义。

艺术与科学

1.了解科学发现、科技进步对艺术发展的促进作用。

2.了解艺术想像、审美要求对科学技术发展和产品设计的影响。

3.尝试艺术手段与科技手段的结合,对自然、环境、生命科学等内容进行艺术创造和表现,促进科学思维和艺术思维的连接与互动。

课程改革录入:丁香花    责任编辑:丁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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